「Linux」申請商標案被否決

澳洲開放原始碼組織代Linus Torvalds為「Linux」名稱申請註冊商標一案,已被澳洲智慧財產主管當局否決。

聯邦主管機關澳洲智慧財產局(IP Australia)表示,駁回由開原碼倡議組織Linux Australia提出的這項申請案,是因為「Linux」一詞不夠獨特,不適合登記作為商標。

假如此註冊案過關,其他公司不得宣稱擁有「Linux」這個名稱,但如果支付權利金給Linux Mark Institute,仍可把「Linux」運用於商業目的。Linux Mark Institute是全球性的組織,創辦人就是Linux創始者Torvalds。

Linux Australia為「Linux」名稱申請註冊商標,為的是防止澳洲公司企圖搶先把「Linux」名稱納為己有。先前,某家澳洲公司把腦筋動到Linux Australia的名稱上來,促使該組織為求自保,2004年8月求助於Torvalds。

但根據8月31日IP Australia寫給Torvalds律師Jeremy Malcolm的信函,此申請案已遭到否決。

檢察員Andrew Paul Lowe在信中寫道:「你當事人若要根據商標法註冊商標,必須具有充分的『可在市場上凸顯特色的潛在改作』條件。換句話說,要註冊的商標,不可是其他提供類似貨物與勞務的商家平常交易必須使用到的名稱。」但IP Australia斷定,別的商家會需要使用「Linux」的字眼。

信上另質疑Malcolm代Torvalds發言的代表性,並指出IP Australia用擷取自Google搜尋與維基百科(Wikipedia)的資料支持論點,說服力不足。

IP Australia信上說:「維基百科的詞條:『Linux是一種電腦作業系統,其核心(kernel)...』指的是一般用途,不是商標用途。再者,Google搜尋結果只顯示「Linux」在網際網路上的使用頻率高,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率的說明。」

Malcolm對上述裁決不予置評,只說有必要與當事人商議。

IP Australia原訂9月7日為進一步提出意見的截止日期,但此期限已獲准延長。

Linux Australia總裁Jonathan Oxer表示,會徵詢會員的意見,再決定是否繼續申請。

Oxer表示,Linux Australia的執行委員會傾向繼續努力。但他個人認為,「如果連Linux Australia都沒把辦法把「Linux」註冊為商標,那麼別人也不可能」,如此一來,Linux Australia想確定「Linux」名稱合理運用的目標已大致達成。 (唐慧文)

CNET新聞專區:Renai LeMay  19/09/2005

作者: T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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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ux」申請商標案被否決〉中有 2 則留言

  1. 『如果連Linux Australia都沒把辦法把「Linux」註冊為商標,那麼別人也不可能」,如此一來,Linux Australia想確定「Linux」名稱合理運用的目標已大致達成。』
    所以其實他們已經達到了目的 應該可以放心了吧 =]
    如果可能 最好在全球各地都先 check 一下
    以免 Linux 被喧賓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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