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2017年可遷戶籍、報稅與押金規定

租屋遇到正常的房東就一切都沒事,但是總是會遇到一些怪怪的房東,押金要個3個月或半年的,還有很多莫名其妙的規定,政府這個規範不曉得能起多大的效用,明年過後再來
看看吧~

租屋2017年可遷戶籍、報稅與押金規定

下述取自此篇:房屋租賃規範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1. 明定擔保金(押金)之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房東原則上應於房客交還房屋時返還擔保金(押金)。
  2. 要求房東應載明水、電費之單價(例如:每度__元),並以勾選之方式明定相關費用由何人負擔
  3. 明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毀損,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毀損係因可歸責於房客之事由所造成時,房東即不負修繕義務。
  4. 明定可否提前終止租約之選項、應提前通知之期間以及未提前通知時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5.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

本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房客,若租約有兩頁以上,宜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簽約過程中,可使用拍照、錄音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可以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爭議而涉訟時,舉證困難。若遇有租約內容與「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倘租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將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新聞摘要紀錄

  1. 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拿租金扣繳粽所稅(報稅)
  2. 房東不得任意漲價
  3. 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
  4. 提前解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5. 規範可見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下述摘錄自此篇:百萬租屋族注意 明年起租屋可遷戶籍可報稅

  • 內政部宣布,租屋新制明年元旦上路,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拿租金扣繳綜所稅。未來雙方簽約時,也須明定水電費、管理費,房東不得任意漲價,且押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違反相關規定者最高可罰30萬元
  • 房客若提前解約,有房東曾獅子大開口要求須付5倍月租金作為補償,但此次官方版定型化契約明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 內政部6月底已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留半年宣導期,新制明年上路。
  • 行政院消保處5月30日已行文給內政部和各縣市政府,內容提及,出租人部分,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也不論出租戶數,只要「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都受此規範
  • 為避免有房東違規,未來地方政府將主動查核,房客若遇房東不遵守規定,也可向縣市政府地政局檢舉。
  • 4大便利超商等,未來也將販售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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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ung

對新奇的事物都很有興趣, 喜歡簡單的東西, 過簡單的生活.

在〈租屋2017年可遷戶籍、報稅與押金規定〉中有 2 則留言

  1. 我是林小姐: 最近一個月~我所找的房子(租屋) ,房東都不願意讓我 遷入戶籍。 政府規定: 房東不可不答應房客遷入戶籍, 政府的規定 :有房子出租要賺錢的人。 把你們這些屁政府規定 沒當一回事。 讓我們這些出外人想要有個戶籍地,結果呢?沒有~ 請政府拿出魄力 ,不要講話像放屁, 不要只用嘴巴講, 沒有行動去查, 這不是我們人民所要的, 政府規定 :就請麻煩你們來了解 ~我們這些出外人,低收入戶, 單薪家庭…… 我們這些人 ,買不起房子, 租房子已經很可憐了, 連個戶籍地都無法給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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