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2010/7/1 發布兩條法則
- 侵權責任法 - 與經營網站者相關
- 網路商品交易與有關服務行為管理 - 與 電子商務(EC) 相關
侵權責任法 摘要
下述摘錄自:《侵權責任法》7月1日起實施 網站刪帖不即時付連帶責任
- 提示規則,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即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簡單說, 就是有人檢舉, 要馬上拿處理. - 明知規則, 即"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簡單說, 若是明知道它是有問題的, 還讓它繼續使用, 也要付連帶責任.
網路商品交易與有關服務行為管理 摘要
下述摘錄自: 中國新法上路 網路交易採實名制
- (網路商品交易與有關服務行為管理)該辦法分為6章44條,主要規定網路商品交易及相關行為規範、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義務與責任,與相關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時中國也將「實名」制導入網路交易中。
- 新上路的辦法規定,從事網路交易的業者必須在網站首頁或醒目位置公開其營利事業登記證的相關訊息或連結;而從事網路交易的個人則必須以真實身份向交易平台業者提出申請,再由業者核發證實個人身份真實性的合法標誌,並張貼在使用者從事交易的頁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