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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起 國籍航空機(飛機)上可使用部份的3C設備

注意1:此法規是 2015年9月1日才生效,現在還沒生效~

注意2:並不是無限制的使用,如有使用個人電子用品需求,還是建議於搭機前到航空公司網站或報到櫃台確認相關資訊。

2015年9月1日起 國籍航空機(飛機)上可使用部份的3C設備

雖然有開放可以使用 3C用品,但是還是要注意 國際線 與 國內線不一樣。

下述新聞完整轉載:9月1日起 國籍航空公司機上可用3C

交通部因應個人行動裝置普及、個人電子用品即時使用等的需要,今天公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放寬國籍航空公司機上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的規定。國籍航空公司包括華航、長榮及有飛航國內線的華信、立榮、復興、遠東航空均表示9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另外籍航空公司因班機所轄法律不同,仍依該國民航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民航局規定,在保障飛航安全前提下,國籍航空公司應先依據航空器抗電磁干擾能力,修正相關作業程序,完成組員訓練後,取得個人電子用品使用程序核准,才能放寬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的管制。

不同飛航階段開放方式如下:

  1. 自航機移動後至起飛前以及落地後脫離跑道階段,經機長同意並依客艙組員指示,開放使用手機等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2. 國際線及國內線於飛行全程,開放使用能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的個人電子用品或飛航模式下的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3. 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的個人電子用品(如筆記電腦及周邊設備等),可於國際線巡航階段(飛行高度超過1萬呎)使用;國內線巡航階段仍不得使用。
  4. 機上如安裝合格的機載通訊設備(如Wi-Fi系統等),於該設備啟動時可使用相應通訊裝置。

民航局表示,機上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定可能因航空公司政策、特殊天候或機型而有不同,國籍業者正在執行相關驗證與手冊修正等事宜,取得民航局核准後由業者宣布實施日期與方式。民眾如有使用個人電子用品需求,可於搭機前至航空公司網站或報到櫃台確認相關資訊,搭機時並應注意各項安全提示,確實依據客艙組員指示開啟或關閉個人電子用品或行動通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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