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資訊採購... 甚至是所有的採購,幾乎都是以低價搶標為主,至於是好是壞在此就不做評斷,來看看美國的資訊採購方式吧~
美國的資訊採購案利潤計算公式
美國資訊採購方式不確定有沒有比較好,但是給業者留固定利潤是很重要的,當業者都賠本的時候,自然沒有心想要做,更慘的是業者倒閉,對政府要做這些事情來講也不會有任何好處。
註:留固定利潤廠商就不用為了賺太少(甚至賠本)而做偷工減料之類的事情,話說,是怕說就算留利潤,廠商還是會覺得賺太少而偷工減料,這個問題就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下述摘錄自此篇:美國資訊採購案利潤計算公式大揭露
- 李式平從美國太空總署、司法部、交通安全局一直到財政部,都負責政府資訊採購的業務,他認為,美國政府和臺灣政府在執行資訊採購最大的差異點在於,美國政府以「興利」為目的,讓廠商賺得合理利潤、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帶動經濟成長,民眾就有錢繳稅給政府;但是,臺灣則是以「防弊」為目標,深恐有廠商或民眾在過程中賺到錢、公務人員會落得圖利廠商的口實或指控。他說:「這兩種政府對於資訊採購心態上的差異,也使得資訊採購對國家經濟發展帶來兩極化的效果。」
- 政府設定合理利潤讓業者永續經營,契約平均3~5年
- 也因為政府和民間企業對IT軟體服務投資,促進GDP成長明顯,政府在執行資訊採購同時,不僅要做到公開、透明,李式平說:「美國政府更在意的是,必須讓投標廠商賺到合理的利潤。」他進一步解釋,所謂的公開透明,就是從廠商提供RFI、市場詢價RFQ到政府推出所需標案規格的RFP,所有環節都對外公開,並且允許沒有拿到標案的業者,可以公開聽採購結論會,了解自家投標問題所在,若真有覺得不公之處,基於對合約的保護精神,也允許第一次參與投標的業者可以抗議政府,第二次可以對政府部門提出訴訟,以確保自身權益。
- 因為廠商投標必須要有合理的利潤,才能夠持續生存下去,李式平表示,美國政府甚至規定了一個給投標廠商合理利潤的公式,作為成本計算的基準。這個公式是,標案的實際成本,加上成本乘以1.25倍的鑑價基準,以及投標時所花的費用,大約是成本的30%~50%,上述三個成本加總,就是美國政府給投標廠商的成本計算方式。
- 李式平指出,政府資訊採購還是要讓投標廠商賺得到錢,合理的利潤就是總成本再乘上1.1~1.15,10%~15%的手續費用是政府規定給廠商的合理利潤,但廠商如果表現不好,就會從這手續費扣除,最糟也不會低於5%。他說,美國各家資訊業者都非常在意能否拿到15%的手續費用,廠商只要拿到只要低於15%的手續費用,整個團隊甚至是立即大搬風。
- 基於尊重合約的精神,所有的資訊採購標案都是採用定價合約的方式,包括數量、規格都不可以更改,李式平表示,臺灣常見的優規,就是在投標評選的同時,業者提供比RFP更多數量或更好的規格,企圖藉此在各家廠商評選中勝出,而這種優規在美國是一種賄賂,除非少數因為經濟崩盤或特殊狀況,才可以更改數量或規格。他強調,由於每一個資訊採購的合作從開始到結束,通常需要9個月的時間,所以政府資訊採購合約通常都是3~5年的長約,合約中也允許業者因應通貨膨脹,每年增加勞工薪水;在政府完成驗貨程序後,政府一定要在30天內支付業者貨款,否則業者可以要求政府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