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串流媒體服務商 與 版權所有者的拆分比例 是多少?(Apple Music 拆分比例)
註:此為 2015年的新聞資料
音樂串流媒體服務商 與 版權所有者的拆分比例
Apple 串流業者的營收拆分比,比例如下:
- 美國
- 串流媒體服務商:30%
- 音樂版權業者:70%
- 美國 Apple Music
- 串流媒體服務商:28.5%
- 音樂版權業者:71.5%
- 美國以外
- 串流媒體服務商:27%
- 音樂版權業者:73%
註:純粹取自新聞參考用,不一定是正確的數字。
上述數字來源取自此篇:泰勒斯槓上蘋果:我們不會索討免費 iPhone,也別想向我們索討免費音樂!
蘋果方面則表示,公司給藝人的版權費高於市場的平均水平,部分考慮正是因為想要彌補藝人在三個月免費試用期中的收入缺口。在美國本土,蘋果會把訂閱收入的 71.5% 付給音樂版權所有者,在本土之外,這個比例會達到 73% ,而大多數串流媒體服務商只付 70%。
蘋果看完,再來看看其它業者的拆分。(註:以下為 2006 ~ 2014 .. 的資料)
Spotify 與 KKbox 的拆分比
- Spotify 拆分比
- 串流媒體服務商:30% ~ 50%
- 音樂版權業者:50% ~ 70%
- KKbox
- 串流媒體服務商:48%
- 音樂版權業者:52% (唱片公司分得44%,詞曲創作人 6%,音樂著作仲介團體 2%),每首最低可收 0.08 元
Spotify 與 KKbox 的拆分比數字取自下述幾篇新聞:
CD已死?版權與拆帳機制 (2012年6月25日),下述摘錄自此篇:
KKBOX就看見未來雲端趨勢,選擇以合法授權、串流來經營。拆帳模式是KKBOX 取48%,剩下52%由唱片公司分得44%,詞曲創作人 6%,音樂著作仲介團體 2%。
台灣線上音樂之商業模式探討 (2006年1月15日),下述摘錄自此篇:
唱片公司應提供更公平的拆帳方式,國內業者大多採3:7分帳,唱片業者拿走7成,線上音樂業者只獲得3成的獲利,加上預先支付的授權金及其他成本,線上業者無法達到收支平衡。因此,唱片業者應降低拆帳所得,給予合法線上業者發展空間。
質疑串流服務?不如先質疑中華電信!(2014年12月15日),下述摘錄自此篇:
若是由主流唱片公司代理的藝人,他上架的內容一定是透過公司簽約,KKBOX分成約五成左右,Spotify則分五到七成給簽約公司,音樂服務仰賴內容,將七成的收入給內容提供者
透過唱片公司發行,歌手演唱、創作,所得比例約15.4%(錄音10%、詞曲5.4%)
KKBOX目前拆分給簽約業者的實際金額最低約在每首歌0.08,歌手所得(錄音10%)就約在0.008左右。(詞曲音樂著作就低到不列入記算了)
讓我們真的好好談談串流音樂這件事,下述摘錄自此篇:
「當月營收 x(當月作品播出次數/當月播出次數)x 70% x 唱片公司和音樂人的拆帳比 = 音樂人的收入」的拆分模式並非 Spotify 獨有,台灣所有串流平台 KKBOX、myMusic、Omusic 也是如此,而 70% 目前都比國內平台拆分比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