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憲兵事件的新聞,於新聞裡面有律師教導遇到這種事件,該怎麼處理,做個紀錄。
律師建議 遇到登門搜查的處理方式
下述摘錄自此篇:有人登門搜索怎麼辦? 律師教你這麼做
遇到司法警察登門搜索
- 對方必須先出示證件及搜索票
- 告知涉犯案由
- (搜索票由法院核發,因此會有法院的關防、法官核章,以及該案的案號、當事人涉案的案由)
- 若對方未出示搜索票,或是搜索票的格式有問題 → 可直接拒絕
執法人員沒有搜索票
- 只要民眾同意搜索,就等同讓搜索程序合法
- 司法警察通常會在民眾同意搜索後,要求民眾簽署搜索同意書
- 民眾在搜索過程中,有權隨時反悔,一旦民眾反悔,司法警察需立即停止搜索
- 建議作法: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司法警察沒有搜索票時,拒絕搜索
註:《刑事訴訟法》中明訂,若有下列情形,則即使沒有搜索票,也可逕行搜索:
- 司法警察逮捕犯人時,可附帶搜索嫌犯的身體、交通工具等立即可觸及之處
- 逮捕、拘提被告、嫌犯時,有事實足認嫌犯所在之處
- 有事實足認該處所內有人犯罪等等
- 不過若因上述情形搜索,搜索3天內須向法院陳報,若搜索被法官撤銷,則該次搜索所扣得的物品不得作為犯罪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