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網路購物(電子商務)有七類商品,只要事先告知消費者,就可不再適用消保法的7日鑑賞期。
網購7類商品 可排除7天鑑賞期
網路購物要注意下述這七類商品,若網站有特別提醒,就沒有七天鑑賞期喔!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 ex: 現做餐盒或蔬果、蛋糕、鮮奶... 等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 ex: 提供相片印製的商品、刻製印章、量身裁剪的衣物(退貨後無法銷售)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ex: 報紙、期刊雜誌等具有"時效性"的出版品
- 拆封後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ex: 音樂專輯、遊戲軟體若經拆封(具可複製性)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線上數位內容、已完成線上服務)
- ex: 電子書、線上掃毒(出售後難以返還)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ex: 女性內衣褲、刮鬍刀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拆封後退若再銷售會影響衛生)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 ex: 機票 - 國際航空機票,因涉及聯營、共同航班等國際合作關係
新聞詳見
相關新聞
- 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保處新聞稿)
- 附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pdf
- 通訊交易解除權 "不合理"例外情事
- 強修消保法第19條 沒有七天鑑賞期,你還敢買單嗎?
相關網頁
- 網購6類商品 將無7天鑑賞期 - 2015/9
- APP下載 不享7天鑑賞期 - 2013/5
- 《 消費者保護宣導 》通訊交易解除權 “不合理”例外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