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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租屋的「租賃專法」官方定型化契約 - 2018

台灣租屋常會有些奇怪的規定,例如押金過高(可能押3個月以上等等),現在政府有「定型化租賃契約」內政部版本,已經於 2018年6月27日 上路,新法上路後,以往租屋市場流通的「私契」將失效,租賃契約將會全面納管。

  • 註:定型化租賃契約的前兩頁,看起來很像買賣合約,字地號... 等等的全部都要列上去,光頁數就36頁,有興趣的可以研究看看~

台灣租屋的「租賃專法」官方定型化契約

先看看政府官方的契約資料

上面覺得太官話,下面新聞有些比較容易懂的項目,可以參考看看:

  • 下述摘錄自此篇:租賃專法上路 新約改採官方定型化契約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訂於六月廿七日上路,內政部官員表示,新法上路後,以往租屋市場流通的「私契」無效,須採用內政部版的定型化租賃契約,否則可能面臨房客投訴。
    • 租賃契約將全面納管,加強規範房東與租戶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明訂押金負擔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並在租約消滅時有退還押金的保障;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若未於期限內修繕,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求償費用。此外,如有毀損卻不修繕、賠償或長期療養需要等特定情形,可由房東或房客主張提前終止租約。
    • 此條例的重點在於進一步落實包租代管制度,未來「包租業」由專業經營者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管理;「代管業」則由專業經營者代為管理租屋,並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提供點交、收租、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服務。
    • 專法上路初期,將先建立「租賃事務諮詢平台」,逐步輔導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的諮詢管道。
  • 買屋還是租屋?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租賃專法新上路,詳加了解、維護居住正義
Tsung: 對新奇的事物都很有興趣, 喜歡簡單的東西, 過簡單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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