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一廠於 2019/7/12 獲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將於運轉執照15日屆滿後正式退役,成為台灣首座除役的核電廠。
不過,除役還要 25年的除役作業:8年過渡期 + 12年除役拆廠,在輻射偵測3年,再2年拆除剩餘建物
台灣首座啟動除役的核電廠:核一廠
下述整理自此篇新聞:全台首座核電廠掰了!台電核一廠16日除役
核一廠的數據
- 台灣首座核能電廠,協助國家因應1970年代石油危機造成的經濟衝擊
- 核一廠 2部機組歷經40年發電運轉
- 核一廠累積發電近3400億度,40年間每年平均提供超過200萬家戶年用電量
- 核一兩部機組裝置容量皆為63.6萬瓩
- 分別於1971、1972年取得建廠許可
- 1978年12月與1979年7月正式運轉
- 核一廠1號機40年運轉執照於去年12月5日到期,2號機也將於本(7)月15日到期,除役計畫在通過原能會、環保署審查後,今日正式獲發除役許可,也象徵電廠25年除役工作正式啟動。
- 最多共有近600名台電員工努力維持兩部機組穩定運轉
- 1號機累積發電達1,625億度
- 2號機則發出1,754億度
- 1986年2號機締造連續穩定運轉418天,打破當時世界紀錄,2005年1號機亦創下538天的同型機組最高紀錄
- 核一廠兩部機組累積發電量達3,379億度,等同提供超過200萬個家庭用戶長達40年的用電量
- 台電表示,為期25年的除役作業包含前8年除役過渡階段,將興建第2期室內乾貯設施及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並執行除污作業,接著12年為除役拆廠階段,將拆除反應爐及汽機組件等,下一步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則需3年,進行廠區環境輻射狀況最終偵測,最後花2年拆除剩餘建物,讓土地復原。
核一廠 25年土地恢復原狀流程
- 前8年除役過渡階段,將興建第2期室內乾貯設施及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並執行除污作業)
- 接著12年為除役拆廠階段,將拆除反應爐及汽機組件等
- 下一步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則需3年,進行廠區環境輻射狀況最終偵測
- 最後花2年拆除剩餘建物,讓土地復原
25年的除役作業應該已經包含了前8年的過渡階段及接下來12年的拆廠階段、3年的環境監測以及最後2年折除剩餘建物,不用等到42年。
感謝指點,我來修正內容,看來是我誤解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