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如何合法處理 不繳社區「管理費」的住戶

大樓、公共住宅都會有公設,通常都會包在管理費裡面,但是若有人管理費死賴著不繳,對那些有繳費的人也很不公平。

另外,社區可能資金因此短缺造成很多錢無法支付,對那些不繳費的住戶,管委會合法的處理步驟是如何呢?

管委會如何合法處理 不繳社區「管理費」的住戶

此篇講得很清楚:管理費裝死不交會怎樣?遭驅離社區、房子還會被法拍!法定懲處方式一次看,下述是此篇的重點摘要:

  1. 提醒告知
    • 遇到住戶欠繳管理費的狀況,管委會一般處理的方式都會先口頭告知、公布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姓名 或是 寄發催繳函催繳
  2. 寄發存證信函 (告知不理,則繼續此步驟)
    • 當 區分所有權人 或 住戶 積欠超過2期的管理費,管委會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管理負責人 或 管委會 可以訴請法院要求欠繳管理費的住戶在一定的時間內補齊管理費的金額,另外還可加收延遲利息
  3.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管委會寄發存證信函後,住戶仍置之不理,則繼續此步驟)
    •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申請支付命令需收裁判費500元
    • 如果該住戶收到法院寄達的支付命令後的20天內未向法院提出異議,管委會可以在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該住戶的財產取償,並且該住戶仍得在存證信函內的清償日前繳齊費用,同時也須負擔聲請費用。
  4. 強制遷離或鑑價拍賣 (積欠管理費,經強制執行後依然置之不理,則繼續此步驟)
    • 累積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的話,如果3個月內不繳清,則可以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
    • 若住戶是區分所有權人時,可以請法院要求該住戶讓出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部份
    • 該住戶若在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不自行讓出,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的話,管委會得聲請法院此房屋鑑價拍賣
  • 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 管委會 以存證信函告知欠繳管理費的住戶後,住戶仍拒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採取訴訟途徑時,雙方可以先行調解,不過若是調解不成,則將由法院開庭判決,判決確定後10天將開立證明,最後該住戶的房屋可能面臨被申請鑑價拍賣

作者: Tsung

對新奇的事物都很有興趣, 喜歡簡單的東西, 過簡單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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