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購買 預售屋 都有些風險,主要就是交屋期都還很久,也不曉得成品到底是怎麼樣。
內政部於今年2021元旦起有實施新的規定,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部份規定,有另外提醒大家要注意的事項。
內政部 提醒「購買 預售屋」的注意事項
內政部版有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可以參考,可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
下述整理自此篇:新春看屋 內政部提醒買預售屋要注意這9點
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今(110)年元旦起實施,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
- 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
- 無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
- 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
- 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
- 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
- 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
- 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
- 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
- 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 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台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
- 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
- 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