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事件造成 意外險保單 需調整或下架

2021/10/16 虎豹潭溺水意外 有二大四小被河水沖走罹難。

由於有四位罹難者不滿15歲,投保的 意外險(傷害險) 或 旅平險,只能退還保費,引發爭議,金管會緊急要求承保壽險公司以善盡社會責任的角度,給付喪葬費用61.5萬元。因此也引發了意外險需要做些調整。

虎豹潭事件造成 意外險保單 需調整或下架

未滿15歲的小孩保險,壽險部分都只能退還保費,而不是保險金額,一開始原意是為了保障小孩的生命安全,避免有人幫小孩保壽險後,因此做些不該做的事情。

此次的事件比較例外,因為意外險這種情況,並非是故意的,但是卻只能領回保險金,這當初跟沒有保是一樣意思的~~

下述整理自此篇:虎豹潭讓壽險淹水 不合規保單將下架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16日將親自主持拍板會議,要確定四大方向:

  1. 未來將要求傷害險與旅平險若有承保15歲以下兒童,身故應給付喪葬費用,現依法為61.5萬元 亦或是單純只有意外醫療保障(一般很少這類保單),必須讓保戶清楚知道,不能有錯誤認知
  2. 同一被保險人未滿15歲時的壽險、傷害險等身故保額要合計,超過61.5萬元者,要告知保戶,讓其選擇身故時退還保費,或不再額外多投保,此部分應新增保戶確認書
  3. 2010年2月3日之後投保的意外險(含旅平險),在2020年6月之後不幸因意外身故,且年齡未滿15歲者,都應給付喪葬費用,沒有給付的公司要在2021年底前補付
  4. 壽險公會要在會議後將完整配套方案交到保險局,保險局核覆後的七天內,不合規定的意外險一律暫停銷售、下架

簡單說:最慢11月底前,所有意外險、旅平險要更新為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因意外身故,應有給付喪葬費用的機制。

保險法107條規範未滿15歲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額,2008年以來已更動過三次:

  1. 2010年2月3日到2020年6月11日之間,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只能退還已繳保費或帳戶價值
  2. 因發生0206大地震、復興航空墜機、普悠瑪出軌等意外,身故兒童完全沒有身故保障,立法院又修正條文在2020年6月12日之後未滿15歲身故可以給付喪葬費用,依遺贈稅法的喪葬費用扣除額1/2,即61.5萬元給付
  3. 今年10月16日突發暴雨,造成虎豹潭二大四小溺水事件,有兩家大型壽險公司承保四名兒童的意外險或旅平險,依契約內容只退保費,保險公司後來給付10萬元慰問金,仍是引發家屬不滿,鬧上金管會,引發這場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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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ung

對新奇的事物都很有興趣, 喜歡簡單的東西, 過簡單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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