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三讀通過來遏止炒房

為了遏止 投資客 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的事情,現在直接立法來避免,而且已經三讀通過,再來就看怎麼執行了~

平均地權條例 三讀通過來遏止炒房

這次立法要防止炒房的規則,蠻明確都是針對 投資客 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來炒房,訂定幾個遏止炒房的強硬規則:

  1. 限制換約轉售:限制換約 轉售預售屋 或 新建成屋買賣契約
  2. 重罰炒房行為:散播不實訊息,虛偽交易... 等等,可處 100萬 ~ 5,000萬元罰款,並可連續處罰
  3. 增訂檢舉獎金制度
  4. 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
  5. 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下述摘錄自此篇: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 祭5大重拳遏止炒房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的重點包括:

  1. 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2. 重罰炒作行為,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或加價轉售,且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可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3.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4. 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5. 解約申報登錄,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外,通過條文也明定,此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這篇有此法案通過後的預期效應,下述整理自此篇:平均地權條例三讀完成,房仲:房市恐出現 4 大現象

  1. 由於預售屋換約和轉手的諸多限制,降低購屋族購買意願,自住買家將會轉向成屋市場,所以預售屋降溫,對應成屋搶手,將會拉近彼此的價格差距
  2. 豪宅交易市場量縮部分,私法人購屋的資產操作空間不再,高資產族的置產態度也會略為保守,因此短期內豪宅市場交易量將面臨考驗
  3. 高槓桿型建商將逐漸淡出市場建商的推案型態將從預售案轉變為成屋案,由於成屋推案無法在工程期間銷售回收資金,建商的金流需求龐大,對財力有限的建商較不利,因此採高槓桿操作的中小型建商,預料將在修法後逐漸淡出新案市場
  4. 有關資金走向避險型產品方面,雖然交易疲弱抑制房價,但區位條件佳、機能成熟的區域及保值性高的產品,仍是避險且穩健的置產選擇,價格也不易修正。店面產品仍須依照經濟成長和商圈發展等條件,因此具備自用、收益兩用型市場優勢的商辦等產品,將可能成為今年修法後的法人置產重點

作者: Tsung

對新奇的事物都很有興趣, 喜歡簡單的東西, 過簡單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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