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之前定義4000 ~ 7000萬以上是豪宅(各縣市不一樣),而這次的調整對去年有賣房屋的賣家,且為舊制的屋主會有影響,在五月報稅前最好先把錢留好~
各縣市的「豪宅標準」價格下修
財政部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對象:
- 個人出售2014年前取得房屋(舊制)
- 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高價房屋)
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
- 註:此政策主要影響 在房地合一取得之前適用「舊制」的屋主
財政部調降各個縣市的「豪宅標準」:(交易額)
- 台北市:7千萬 → 6千萬
- 新北市:6千萬 → 4千萬
- 桃園市:4千萬 → 3千萬
- 新竹縣:4千萬 → 3千萬
- 新竹市:4千萬 → 3千萬
- 台中市:4千萬 → 3千萬
- 台南市:4千萬 → 3千萬
- 高雄市:4千萬 → 3千萬
這個調整會影響到去年賣屋成交的人,所以得注意要把繳稅的錢先準備好~~
上述整理自此篇:財政部下修「豪宅標準」賣屋稅要多一倍 高雄、新北淪新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