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第一個最大的麻煩,就是要找登記地,沒有地方登記的就要去租個小地方來登記,光這筆錢就是一筆固定支出。不曉得這個法規是不是為了解決這種問題。
網路新創公司可以登記住家
網路新創公司採在家工作模式,沒有設置固定辦公處所,如何登記公司地址,常困擾創辦人。所以財政部已於2015/9公告,同意這類公司的地址如登記在自用住宅,該住宅房屋
稅及地價稅率均不變,仍按"自用住宅"課稅。
簡單說:沒有設固定辦公室的網路新創公司,可將公司登記在自己家,不會影響房屋及地價稅。
公司法規條例
- 財政部賦稅署 - 房屋稅條例相關法規【房屋稅條例】第5條 / 土地稅法相關法規【土地稅法】第17條 - 下述摘錄自此篇:
財政部稅法釋令
摘要:
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准續按住家用及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