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7月1日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有三個月的緩衝期,未來不管標價如何,只要民眾下單,契約就成立,標錯價也需要認賠出貨。
不過有兩個要注意的點:
- 在網路購物時,要保留
- 下單後的回傳信件
- 標價截圖
- 保留證據證明契約成立
- 業者若拒絕履行契約,經濟部可依照消保法罰款3萬~50萬
網購標錯價 10月起業者標錯價需認賠出貨
下述摘錄自此篇:網購標錯價 10月起業者須認賠出貨
-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將於7月1日公告,並給予業者三個月緩衝期,未來不論標價與市場行情落差多大,只要民眾下單,契約就算成立,業者不能再拒絕客戶,一旦標錯價,也只能認賠出貨。
- 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記得保留下單後的回傳信件、標價截圖,保留證據證明契約成立。
- 業者未來拒絕履行契約,經濟部可依《消保法》裁罰3萬元至50萬元,不過規定不不溯及既往。
參考另兩則新聞 還是得經賣方確認訂單成立 並沒有下完單就保證出貨這麼簡單
http://udn.com/news/story/7238/183485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08/922867/
嗯嗯,不過一般消費者收到的成交通知信,就代表訂單成立囉~
我把您提供的連結加進文章裡面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