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的網購 Amazon、淘寶、eBay.. 等等,以前的規定是快遞3000元以下免稅,有新的規定了~
關稅法修正: 海外網購太「頻繁」全都課稅
行政院通過修正「關稅法」:未來海外網購頻繁的,全部課稅。
- 何謂「頻繁」:同一地址 或 同一收件人 之郵包物品,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 或 半年內6次以上者
新聞可見:政院修法 海外網購太頻繁全都課稅,下述摘錄自此篇: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關稅法」,未來海外網購頻繁者,不再適用3000元以下免關稅規定。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關稅法」,未來同一寄件或收件地址寄收郵件次數,同一地址30日以內郵寄2次、半年內6次以上者,不再適用3,000元以下免關稅規定。
- 依據財政部訂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免稅規定;至於次數頻繁是指,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6次以上者;為避免業者化整為零,濫用低價免稅規定,因此明訂進口次數頻繁的規定。
新版規定 (頻繁購物要稅金)
舊版規定 (快遞3000元以下免稅)
話說,這個再搭配 網路代購、團購的另外一條新的法令來看,不知是好是壞。
下述摘錄自此篇:經營網路代購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本局新聞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 團購/代購業者:經營網路代購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
- 國稅局表示,團購/代購方若不是按照一般進貨銷貨方式,而改銷售勞務,即請廠商直接開發票給客戶,則中間價差可以勞務所得解釋。只要每月不超過 4 萬元,不須辦理營業登記,即不須申報營業稅。